《表5 进一步分析:综合收益披露改革与管理层盈余操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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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收益披露改革与管理层盈余操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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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括号里数值为t值,***、**、*分别表示系数在1%、5%、10%水平下显著。

在进一步检验中,针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其他综合收益变动额(OCI_AFS)进行回归分析,从而保证研究结果的稳健。表5列示了相关回归结果。回归(1)和(2)中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当期其他综合收益变动额和准则实施交互项(OCI_AFS×Enforce)系数均在10%水平上显著为0.031(0.032),表明综合收益列报改革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当期其他综合收益变动额越高,即管理层未进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OCI损益结转的金额越大,应计盈余管理活动幅度就越高。进一步证明了假设1b,管理层放弃了大规模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损益结转进行盈余操纵方式,转而通过应计盈余管理来进行业绩操纵。回归(3)交互变量系数在1%水平上显著为0.161,进一步说明在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损益结转渠道详细披露后,管理层通过销售控制真实盈余管理手段来进行业绩的调整,真实盈余管理活动趋势明显。上述实证结果与基本回归类似,在使用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当期其他综合收益变动额进行变量替代时,综合收益列报改革的实施效果,以及管理层盈余管理活动变动和趋势类似,从而增强了经验证据的可靠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