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变量描述:综合收益披露改革与管理层盈余操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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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收益披露改革与管理层盈余操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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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解释变量。解释变量包括综合收益列报改革实施(Enforce)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额度(AFS),由于重点关注的是不同企业主体在综合收益列报改革实施前后的盈余管理行为差异和趋势,因此核心变量是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额度(AFS)和综合收益列报改革实施(Enforce)的交互项(AFS×Enforce),即在准则修订后,持有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操纵有价证券进行真实盈余管理潜力大的企业与对照企业的盈余管理活动异质性差异。为了加强实证结果的稳健性,本文同样在稳健性检验中用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其他综合收益变动额(OCI_AFS)来替代。具体变量说明见表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