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4 各省市身体素质测试项目满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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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体育高考及改革探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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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7年~1985年,各(省、市、自治区)体育统考按照《普通高等学校体育专业招生工作暂行规定》,测试3类5项目身体素质(50%),专项为田径、体操、足球、游泳、篮球、排球、乒乓球、武术中选一项(50%)。随着高考改革的不断进行,以及时代的发展需求,《普通高等学校体育专业招生工作暂行规定》已经不能适应新时代的体育高考需要,急需改革调整考试项目以及评分标准。1986年~1988年短暂的体育高考术科两年变革,在身体素质考核项目由之前的3类5项变成为4类7项,补充了之前所没有考核到的身体素质项目。但在分值上面却极端的偏重于身体素质,身体素质在考核中所占的比例高达70%,而专项技术只占30%,形成了只偏重身体素质这一现象。这一改革虽然只进行了两年,但对于个别(省、市、自治区)影响巨大。经过这一轮体育高考改革,全国范围内基本统一了评分标准(有极少数省市100m满分标准低于11s3,如海南、黑龙江、四川)(见表4)《普通高等学校体育教育专业招生考试改革研究》课题组在1997年提出“身体素质+专项”模式、“身体素质+专项+非专项基本运动技能项”模式、“身体素质+非专项基本技能”模式3种专业测试方案。随着改革开放,国家在各方面的发展得到了巨大的提升。国家高度集中的高校招生考试权利下放,使得各省市在高考方面拥有较大的自主选择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