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安大略省教师绩效评价标准[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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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安大略省教师绩效评价体系及其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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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表示新入职教师的评价标准及具体能力要求)

评价标准是衡量评价对象价值情况的标尺,其合理与否将直接影响评价效果[4]。教师绩效评价标准作为整个教师绩效评价体系的核心,是组织和实施教师绩效评价的前提与基础。安大略省的教师绩效评价标准以OCT的“教学专业实践标准”为参考,并在此基础上加以设计和开发,由5大评价领域和16项能力指标构成,旨在综合反映教师的知识和技能、情感与态度等。5大评价领域分别是:对学生的承诺与对学生学习的贡献、专业知识、教学实践、领导力与共同体、持续专业学习。每个评价领域又分设具体的能力指标,共16项,以考核教师在教学、反思、合作等方面的具体能力。同时教师绩效评价标准依据教师所处发展阶段的不同,设计了极具针对性的评价原则:对于经验型教师需要进行全方位的评价,以考核16项能力指标的具体达成情况,而对于新入职教师则针对其需要着力加强的方面,评价标准给出了8项重点考察的能力指标(见表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