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制度性交易成本测算指数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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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制度性交易成本测算及其区域差异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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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以基期为年份归一化处理后,确定指标的权重值,制度性交易成本指数包括宏观和微观事后经济评价两项二级指标,16项三级指标,权重赋值标准为了与《2008营商环境报告》、《中国分省份市场化指数报告》一致,依然采取算数平均法。为了更直观地反映各地区制度性交易成本的差异,采用倒数的形式来体现最终指数,从而得到中国31个省份制度性交易成本指数,得分越高代表制度性交易成本越高,反之亦然。具体指数如表2所示。表2列示了中国31个省份从1997年到2014年制度性交易成本指数,因篇幅有限,仅报告了2001—2014年份。归结起来,我国的制度性交易成本指数总体呈现下降的趋势,但制度性交易成本降低的比例不大;下降幅度从1997年的8.41%逐年降低到2014年的7.9%,降低幅度比例达到5.1%。表明近些年来我国一直在为改善营商环境、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而努力,但制度性交易成本在2001年有一个新的上升周期,一年以后开始下降。众所周知,2001年后大多数城市开始实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继建立行政审批中心,无疑,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推行有助于制度性交易成本指数的降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