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3 我国现行共享税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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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税模式的比较与选择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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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营改增”前营业税为共享税,共享模式为税基分享,中国铁路总公司(原铁道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集中缴纳的部分归中央政府,其余部分归地方政府。2016年前,印花税中的证券交易印花税按照税基共享、比例分成模式在中央和地方间共享,分成比例为97%和3%,印花税

分税制改革以来,共享税在税种选择、税基变动、比例调整等方面不断优化,不可否认共享税对于调整我国政府间关系、保证央地支出需要等方面发挥着积极的作用。目前,我国共有18个税种,其中共享税种包括增值税、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印花税,具体包括税基共享、比例分成和税基分享、分率计征等模式(如表3所示)。基于前述讨论,从我国现行共享税模式的税收分享度、收入贡献度和财力保障度分析我国共享税模式的效率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