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4 我国共享税收入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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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税模式的比较与选择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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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2016年“营改增”之后,营业税纳入增值税。以上2012-2016年数据包括营业税收入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网站(2012-2016年数据)、财政部网站(2017年数据)

衡量我国共享税的税收分享度,采用的指标为中央、地方共享税收入分别占共享税收入总额的比重。目前,我国税收收入中的70%以上属于共享税,中央和地方在共享税收入分享中约各占50%左右(见表4)。其中,中央占比略高于地方占比,尤其是“营改增”以来,中央的共享税收入有所提高。目前我国的增值税、个人所得税为税基共享、比例分成模式,增值税为五五分成,企业所得税为六四分成,从分成比例上来看,中央税收收益较高。资源税和城建税为税基分享模式,中央和地方的税率相同,地方分权程度低于中央且地方按不同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为税基共享、比例分成和税基分享的混合模式,地方的税收分享度不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