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我国住房保障覆盖范围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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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城镇住房保障范围现状与问题浅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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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应对金融危机和前一阶段积累的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国家从2008年开始大力推行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并在2010年前后明确提出了针对“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公共租赁住房类型。在国家“十二五”规划纲要中,首次明确“保障性住房覆盖面达到20%”的目标,并以公租房和廉租房为主,将住房保障的供给对象覆盖到低收入和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家庭(表1)。同时期的一系列政策文件,也鼓励突破户籍限制,将符合条件的、有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纳入住房保障范围。这一时期,以“全体人民住有所居”为目标,国家住房供应体系由“市场主导”向“双轨结合”转变,住房保障成为基本公共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相应强化了在住房保障上的职责,保障对象不仅在收入阶层的限制上有所扩大,在户籍身份的限制上也明确放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