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农民工住房保障的相关政策》
自2005年将农民工住房问题列入该年的工作重点以来,初步形成了中央政策指导,地方实践响应的联动机制[4]。从表1可知,国家对低收入群体住房问题的关注具有连续性和一致性,且逐渐将农民工住房问题纳入城镇住房规划中来,但从整体而言,国家对农民工城镇住房保障的政策属于对地方的鼓励性质,这对地方农民工城镇住房保障政策的出台和实施留下了较大的落实弹性幅度。此外,在进城务工农民工内部异化日益突显的当下,没有针对新生代农民工城镇住房保障专门的、独立的政策出台,这显然脱离了新生代农民工作为市民化的先锋队伍对城镇住房保障的需求,不利于城镇化背景下农民工市民化的发展。中央与地方在新生代农民工住房保障方面存在非合作博弈,“反复的博弈行为导致政策价值与利益诉求碰撞,其博弈结果只能是保障性住房政策的公共性大打折扣,每年度住房保障的建设目标只是一张‘空头支票’”[5]。
图表编号 | XD00173322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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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8.03.25 |
作者 | 赵鹏程、汪玲 |
绘制单位 | 西华师范大学管理学院、西华师范大学管理学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