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1978—1987年我国家庭承包责任制的覆盖率变化》

《表1 1978—1987年我国家庭承包责任制的覆盖率变化》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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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国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几点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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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承包责任制可概括为,在坚持土地集体所有的基础上,本着“交足国家的,留够集体的,剩下都是自己的”原则,将土地按人口、劳力或“人劳比例”承包给单个农户家庭的生产责任制。有学者将其发展大致分为三个阶段:萌发阶段(1978—1980年)、全面发展阶段(1980—1981年)和全面完成阶段(1982—1984年)。起初,试点范围从安徽、云南、四川、贵州等扩大到全国各个省、自治区、市的农村,1981年底,政府完全接受了家庭责任制,该制度迅速遍及我国各个地方。1981年有45%的生产队转向了家庭承包责任制,1984年,家庭责任制在生产地的覆盖率便达到了99%(见表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