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3《侵权责任法》《专利法修订草案(送审稿)》与《电子商务法草案》修改对照》

《表3《侵权责任法》《专利法修订草案(送审稿)》与《电子商务法草案》修改对照》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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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电子商务法》中的“通知与移除”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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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侵权责任法》《专利法修订草案(送审稿)》所规定的“通知与移除”规则相比(如表3所示),《电子商务法》相对来说要更完善,不仅将责任的主体限定为“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而且增加了“反通知与恢复”程序、通知和反通知必须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错误通知的赔偿责任。在立法者看来,似乎这样的规则在电商知识产权领域适用不存在问题。根据《电子商务法》所确立的“通知与移除—反通知与恢复”规则,电商平台经营者进入安全港的前提是:接到适格的侵权通知后,一要及时移除被控侵权信息,同时将侵权通知转送被投诉人;二要将被控侵权人反通知(申诉材料)转送权利人并恢复信息。此种模式下,电商平台经营者面临着要判定通知和反通知的真实性,若不加审查则必然会导致该规则设立的目的落空和投诉量的激增。基于知识产权取得的特殊性,在相关证据极易取得的情况下,“通知与移除—反通知与恢复”这一程序将流于形式,徒增平台处理的成本。若审查则电商平台经营者将要面临着双重风险。一是越位与担责的风险。电商平台经营者作为营利主体,不是适格的纠纷裁判者,不具备裁断的能力,裁判的公正性存疑。若自我审查通知不合格不移除,则有承担连带责任的风险。二是错误移除的风险。专利侵权的判定涉及到复杂的技术和法律问题,非专业人士无法判定。专利问题的背后往往牵涉到巨大的资源投入、市场份额与错综复杂的市场行为,不当移除会冲击整个电子商务产业。《电子商务法》规定了平台经营者根据权利人的通知采取的行为造成的损失由权利人承担,但并未对平台经营者在善意认定通知不合格而未采取相关措施的可以免除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