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法律文本及著作权法修改草案中“表演者”概念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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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听表演者权利转让制度研究——《视听表演北京条约》的中国路径》
首先,“表演者”概念在我国存在界定不清的状态,且包含在“表演者”概念中的表演客体(对象)范围也不同,具体情况见表1。
图表编号 | XD002272498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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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05.01 |
作者 | 周瑶 |
绘制单位 | 重庆智韵律师事务所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