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电子商务法》一审稿、二审稿中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的义务的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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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线短租平台的性质与法律责任——以Airbnb模式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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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互联网短租平台带有分享经济的显著特征,又涉及目前各界关注的互联网平台的法律责任规制问题,且正处于监管的真空期和过渡期。对于在线短租平台来说,平台作为主要的责任承担主体,负有保障提供服务的房屋适租的义务、提醒房东房客双方履行各自责任的义务等。平台还需遵守最低限度的法定义务,完善信息注册系统和协助监管部门健全备案登记制度,并需完善信用评价体系和纠纷解决机制的建设。薛军教授也表示,电子商务法草案在制定过程中,特别注意保持了法律框架的开放性,以使其能够容纳未来出现的业态和模式。由此可见,从立法者的角度来看,对于《电子商务法》的修改不光是要对目前出现的互联网新形态进行规制,还要为未来出现的互联网新业态留下相应的发展空间,期待在新《电子商务法》出台之后,在线短租平台能做出更为积极有效的应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