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方案一和方案二条件下制度赡养率与制度内基金平衡情况单位:%、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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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赡养率基尼系数与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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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根据公式(4)-(8)计算。

目前已公布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分省份征缴收入的最新数据为2015年,因此,我们以2015年为例,计算两个调剂方案对不同省份制度赡养率和制度内基金收支的影响。表1中第(3)-(6)列数据是方案一的测算结果。第(5)列数值为负代表该省份是养老保险基金调剂转出省份,为正则为养老保险基金调剂转入省份。数据显示,按照调剂方案一,在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之后,调剂之前制度赡养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省份的制度赡养率水平有所上升,而制度赡养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省份的制度赡养率水平有所下降。例如,广东省的制度赡养率从9.12%提高至21.29%,而黑龙江省的制度赡养率从71.86%下降至50.04%。中央调剂之后,制度内基金平衡可以表示为基金征缴收入与统筹收入之和再减去基金支出,即完全是养老保险制度内基金收支状况的反映,并不包含财政补助等制度外资金来源。结果显示,调剂方案也具有降低部分省份养老保险基金收支压力的作用,表1中第(6)列是各省份在养老保险基金按照方案一进行中央调剂之后的养老保险制度内基金收支状况,与第(2)列中央调剂之前的结果相比,方案一使制度内基金收支存在缺口省份的缺口规模之和有所下降,从-4451.69亿元下降至-3329.19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