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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发票1

一、发票的领购与保管1

1.发票领购簿的办理1

2.发票的领购2

3.工本费的处理3

4.发票的保管3

二、专用发票的填开3

1.专用发票的开具3

2.不规范专用发票例举4

3.向消费者个人销售应税项目不得开具专用发票5

1.代购货物发票的使用6

三、代购货物、代销货物发票的处理6

7.将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不得开具专用发票6

6.将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不得开具专用发票6

5.销售报关出口的货物,在境外销售应税劳务,不得开具专用发票6

4.销售免税项目不得开具专用发票6

2.代销货物发票的使用7

四、外出经营发票的使用7

五、几种特殊情况的发票的处理8

1.填写有误时的处理8

2.退货发票的处理8

3.折让的发票的处理9

4.折扣发票的处理10

5.价外费用的发票的处理10

六、计算机开票的办理10

1.申请使用电子计算机开具专用发票的条件10

1.收取专用发票的条件11

七、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收取11

2.申请使用计算机开票必须向税务机关提供的资料11

3.计算机开票必须使用由税务机关监制的机外发票11

2.购进用于集体福利等方面的货物不需收取专用发票12

八、专用发票违法行为的处罚12

1.未按规定保管专用发票12

2.未按规定接受税务机关检查13

3.税务行政复议13

第二章增值税的核算14

一、会计科目的设置14

1.小型企业会计科目的设置14

2.大中型企业会计科目的设置15

1.从国内采购原材料16

(一)进项税额的核算16

二、工业企业一般纳税人的帐务处理(按计划成本作价)16

3.小规模纳税人会计科目的设置16

2.从国内采购动力、包装物、低值易耗品19

3.购买办公用品20

4.委托加工材料21

5.接受其他方面应税劳务22

6.购入货物发生退货22

7.购入货物发生折让23

8.接受投资转入的货物24

9.接受捐赠转入的货物25

10.进口货物25

11.企业购入固定资产不计算进项税额26

12.购入货物直接用于非应税项目或直接用于集体福利等不计算进项税额26

13.购货取得普通发票不得计算进项税额27

(二)销项税额的核算28

1.价外费用应并入销售额计算销项税额28

2.符合条件的代垫运费不并入销售额计算销项税额29

3.兼营非应税劳务与混合销售行为30

4.逾期未收回的出租出借包装物不再退还的押金应征收增值税31

5.销货退回应扣减当期销项税额32

6.销售折让应冲减当期销项税额33

7.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应视同销售,计缴增值税35

8.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应视同销售,计缴增值税35

9.将自产或委托加工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消费等应视同销售计缴增值税36

10.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或无偿赠送他人,应视同销售计缴增值税36

12.销售残次品、下脚料应计缴增值税37

11.委托代销货物应视同销售计缴增值税37

13.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应计缴增值税38

14.到外县(市)销售货物应开具外出经营证明单,回所在地申报纳税38

(三)出口退税的核算40

1.企业出口货物不计算销售额应缴纳的增值税40

2.出口后应申报办理该项出口货物的进项税额的退税40

3.出口货物办理退税后发生退货或者退关应补缴已退回税款41

(四)进项税额转出的核算42

1.购入货物改变用途,其进项税额应相应转出42

2.购入货物发生非正常损失,其进项税额应相应转出43

3.在产品、产成品发生非正常损失,其耗用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应转出44

(五)已交税金的核算46

1.计算应缴增值税46

2.编制“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明细表47

3.纳税申报48

三、工业企业一般纳税人的帐务处理(按实际成本作价)49

(一)进项税额的核算49

1.国内采购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49

2.采购材料估价入帐,不得计算进项税额50

3.购入免税农业产品51

(二)销项税额的核算51

1.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51

2.采用分期收款方式销货,为按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作为销售的实现52

3.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货,在货物发出的当天,作为销售的实现53

4.将本单位的商品产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货物,不计算销项税额53

(三)进项税额转出的核算54

1.购入货物改变用途,其进项税额应相应转出54

3.发生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入货物的进项税额应相应转出55

2.购入货物发生非正常损失,其进项税额应相应转出55

(四)已交税金的核算56

1.申报纳税56

2.编制“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明细表57

三、采用进价核算的商品流通企业一般纳税人的帐务处理59

(一)进项税额的核算59

1.从国内采购货物59

2.接受应税劳务61

3.估价入帐不得计算进项税额62

4.进口货物63

5.委托代购货物应计算进项税额64

6.购货取得普通发票,不计算进项税额65

7.购入固定资产等不得计算进项税额65

8.接受捐赠的货物应计算进项税额66

10.拒收商品应冲减当期进项税额67

9.接受投资转入的货物应计算进项税额67

11.进货退出应冲减当期进项税额69

12.进货退补价应冲减或增加进项税额69

(二)销项税额的核算72

1.销售货物72

2.分期收款方式销货,应按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结转销售,计算销项税额72

3.价外费用应并入销售额计算销项税额73

4.委托代销货物应计算销项税额74

5.受托代销商品不计算销项税额74

6.代购货物取得的手续费收入不计算销项税额75

7.销货退回应冲减当期销项税额76

8.销售折让应冲减当期销项税额76

9.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同票反映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计算销项税额77

11.采取还本销售方式销售货物,应按销售时的实际销售收入计算销项税额79

10.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货物,应按新货物的同期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79

12.采取“以物易物”方式销货,按同类货物的市场价格确定销售额,计算销项税额80

13.将购买的或委托加工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应视同销售计算销项税额80

14.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应视同销售计算销项税额80

15.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应视同销售计算销项税额81

16.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消费等,应视同销售计算销项税额81

17.向消费者个人销货开具普通发票应还原登记销售额,计算销项税额82

(三)出口退税的核算84

1.出口货物,其销售额不计算销项税额84

2.货物出口后,应退该项出口货物的进项税额84

3.出口货物办理退税后发生退货或退关应补缴已退回的进项税额85

(四)进项税额转出的核算85

1.购进货物改变用途,其进项税额应相应转出85

2.购进货物发生非正常损失,其进项税额应相应转出86

1.当月没有实现增值税也要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87

(五)已交税金的核算87

2.结出当期“应交增值税”的余额,编制“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明细表88

四、采用售价核算的商品流通企业一般纳税人的帐务处理90

(一)进项税额的核算90

1.“商品进销差价——销项税额”科目的设置90

2.从国内采购货物90

3.估价入帐不得计算进项税额91

4.进口货物92

5.购入免税农业产品94

6.委托加工商品96

7.接受捐赠商品97

8.库存商品调价要相应调整“商品进销差价——销项税额”98

1.销货或提供应税劳务99

(二)销项税额的核算99

2.采取取得手续费收入方式受托代销商品,手续费收入不计算销项税额100

3.采用取得商品销售毛利的方式售出代销商品,其销售毛利应计算销项税额101

4.委托代销货物支付的手续费不得从销售额中扣减来计算销项税额103

5.销售包装物并单独计价的,按销售商品的适用税率计算销项税额104

6.逾期未退还的出租出借包装物的押金,应计算销项税额104

7.将购入货物分配给股东,应计算销项税额105

8.销售旧货应计算销项税额106

(三)进项税额转出的核算107

1.购入货物改变用途,应相应转出其进项税额107

2.发生非正常损失的购入货物、委托加工的货物,应相应转出其进项税额108

五、小规模纳税人的帐务处理109

1.采购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一律货税合计入帐109

3.申报纳税110

2.销货或提供应税劳务,开具的普通发票上的含税收入要还原登记销售额110

六、其他增值税若干问题的处理112

1.货物期货应计算销项税额112

2.银行销售金银业务,应计算销项税额112

3.融资租赁业务不计算销项税额113

4.基建单位附设的工厂生产的建筑产品用于本单位建筑工程的,应计算销项税额113

5.因转让专利技术和非专利技术的所有权而发生的销售计算机软件业务,不计算销项税额114

6.邮政部门销售批发集邮邮票、首日封应计算销项税额114

7.纳税人因销价明显偏低或无售价等原因,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销售额115

8.固定业户到外县(市)销货,未持证明,在经营地和所在地都要申报纳税116

9.商业折扣在采用总额法记帐时要在专用发票上注明折扣额117

七、1994年期初存货已征税款计算与处理118

1.1993年7月1日前实行“价税分流购进扣税法”企业的计算与处理118

3.1993年7月1日前实行“实耗扣税法”企业的计算与处理120

2.1993年7月1日前实行“购进扣税法”企业的计算与处理120

4.1994年1月1日,其他企业改为增值税的计算与处理121

5.1 994年6月1日前收到的老发票金额的计算与处理123

八、新老税制衔接中的几个问题124

1.增值税企业,1993年末的“待扣税金”帐户的贷方余额可转1994年的进项税额124

2.1994年前已作销售,1994年后发生销货退回,按原税负计算增值税125

3.1994年前购进货物,1994年以后发生退货的处理126

4.享受减免增值税企业的帐务处理127

第三章消费税的核算128

一、会计科目的设置128

1.会计科目的设置128

2.消费税的特点及计税依据128

二、国内销售应税消费品的核算128

1.企业销售应税消费品128

2.销货开具普通发票,应按还原后的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计缴消费税129

3.纳税人自产自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计缴消费税130

4.以生产的应税消费品对外投资应计缴消费税130

5.以生产的应税消费品对外捐赠应计缴消费税131

6.以生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作广告、样品应计缴消费税131

7.以生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职工福利应计缴消费税132

8.以生产的应税消费品换取生产资料、消费资料应计缴消费税132

9.以生产的应税消费品抵偿债务、支付代购手续费等应计缴消费税133

10.随同产品出售但单独计价的包装物应计缴消费税134

11.逾期未收回的包装物不再退还的押金、已收取一年以上的押金,应计缴消费税134

三、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核算135

1.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收回后用于销售135

2.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138

4.准予从应纳消费税税额中扣除原料已纳消费税税款的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139

3.受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应代扣代缴消费税款139

四、进出口应税消费品的核算140

1.进口应税消费品,其缴纳的消费税应计入该项消费品的成本140

2.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应纳消费税的进口应税消费品,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142

3.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应税消费品142

4.外贸企业代理出口应税消费品143

5.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应税消费品后发生退关、退货144

6.外贸企业代理出口应税消费品后发生退关、退货145

7.生产企业将应税消费品销售给外贸企业应视同国内销售145

8.外贸企业自营出口应税消费品后应申请出口退税146

9.自营出口企业出口应税消费品后申请出口退税的凭证148

五、几种特殊情况的核算149

1.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的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149

2.贵重首饰等应税消费品可以销售额扣除外购已税消费品买价后余额作为计税价格150

3.纳税人通过自设非独立核算门市部销售的自产的应税消费品151

六、申报纳税152

1.纳税人应于次月10号前申报纳税152

2.对会计核算不健全的小型业户实行定额缴税,分月缴纳154

第四章营业税的核算155

一、增值税纳税人涉及应纳营业税劳务的帐务处理155

1.混合销售行为,不征收营业税155

2.兼营应纳营业税劳务应交营业税156

二、建筑安装企业营业税的帐务处理161

1.从事建筑业,其营业额应包括工程所用的原材料及其他物资和动力价款161

2.从事安装的营业额的确定161

3.建筑业的总承包人将工程分包或者转包的营业额的确定162

4.建安企业实行转包或分包形式的,由总承包人代扣代缴营业税162

5.建安业务营业额包括向甲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163

6.纳税人提供的应税劳务应向劳务发生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164

7.提供应税劳务持续时间超过一年的,按完工进度或完成工作量确定营业额164

三、交通运输业营业税的帐务处理165

1.装卸搬运收入165

2.运输票价中的保险费收入也要并入营运收入计缴营业税165

3.国际运输业务运输收入的确定166

4.出租固定资产166

5.出售固定资产(不包括不动产)不征收营业税167

四、金融保险业营业税的帐务处理168

1.利息收入、金融业务手续费收入按5%的税率计缴营业税168

2.转贷业务营业额的确定168

3.金融企业接受其他企业委托发放贷款应代扣代缴营业税169

4.金融企业销售无形资产169

5.投资有价证券等的营业额的确定170

6.保险企业以保险费收入为营业额171

7.保险业实行分保险的营业额的确定171

8.分保业务,初保人要代扣代缴营业税171

五、服务业营业税的帐务处理172

1.广告业营业额的确定172

2.旅游业务营业额的确定172

3.旅店业营业额的确定173

4.建筑设计业务营业额的确定175

5.代理业务营业额的确定175

六、其他行业营业税的帐务处理176

1.房地产开发企业营业额的确定176

2.文化体育业营业额的确定176

4.邮电通信业营业额的确定178

3.娱乐业营业额的确定178

七、几种特殊业务的帐务处理179

1.纳税人兼有不同税目应纳营业税行为的核算179

2.纳税人兼营应税劳务与货物或非应税劳核算180

3.学校提供的教育劳务等免征营业税181

4.受让者有义务代扣代缴个人转让土地使用权之外的其他无形资产的应纳营业税181

5.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等价格明显偏低,税务机关有权重核营业额182

八、申报纳税182

第五章土地增值税的核算184

一、会计科目的设置184

二、主营房地产的企业应交土地增值税的帐务处理184

1.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免征土地增值税184

2.增值额与扣除项目金额之比小于或等于50%186

3.增值额与扣除项目金额之比在50%~100%之间186

4.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188

1.转让土地使用权应计缴土地增值税189

三、兼营房地产业务的企业应交土地增值税的帐务处理189

2.转让的以行政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190

3.转让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连同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一块转让192

四、申报纳税193

第六章资源税的核算194

一、会计科目的设置194

二、资源税的帐务处理194

1.销售应税产品的帐务处理194

2.自产自用应税产品的帐务处理195

3.无法准确把握自产自用金属矿或非金属矿产品原矿数量的课税对象的确定196

4.收购未税矿产品的帐务处理197

5.外购液体盐加工固体盐的帐务处理197

三、申报纳税199

6.纳税人在开采或生产过程中,因意外事故等原因遭受重大损失,可申请减免税199

第七章企业所得税的核算200

一、收入总额的确定200

1.生产经营收入要并入收入总额200

2.财产转让收入要并入收入总额201

3.利息收入要并入收入总额201

4.租赁收入要并入收入总额202

5.特许权使用费收入要并入收入总额202

6.股息收入要并入收入总额203

7.来料加工装配业务节省的材料留于自己要并入收入总额203

8.单位基本建设、专项工程及职工福利等方面使用单位商品产品,均应作为收入处理203

9.罚款等其他一切收入要并入收入总额204

2.在生产经营期间向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按实扣除205

1.纳税人资本性支出、无形资产受让开发支出而发生的利息支出不得扣除205

二、准予扣除项目金额的确定205

(一)利息支出的扣除205

3.纳税人向非金融机构借款利息支出的扣除206

(二)纳税人支付给职工工资的扣除206

(三)费用的扣除207

1.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的扣除207

2.业务招待费的扣除207

3.上缴的保险基金和统筹基金的扣除208

4.参加财产保险和运输保险支付的保险费用的扣除209

5.租入固定资产所支付租赁费的扣除209

6.转让各类固定资产发生费用的扣除210

7.提取的坏帐准备金和商品削价准备金的扣除210

9.在生产经营期间发生的汇总净损失的扣除211

8.当期发生的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盘亏毁损净损失的扣除211

10.支付给总机构管理费用的扣除212

(四)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和递延资产摊销的扣除212

1.折旧的扣除212

2.无形资产开发未形成资产支出的扣除213

3.无形资产摊销的扣除213

4.递延资产摊销的扣除214

三、不准扣除项目金额的确定214

1.建造购置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支出不得扣除214

2.无形资产受让,开发支出不得直接扣除215

3.违法经营的罚没损失不得扣除215

4.各项税收的滞纳金、罚款不得扣除215

6.各种赞助支出不得扣除216

7.超过国家规定的允许扣除的公益,救济性捐赠不得扣除216

5.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有赔偿的部分不得扣除216

8.直接向受赠人的捐赠不得扣除217

9.非公益、救济性捐赠不得扣除217

四、应纳税所得额的调整和确定218

1.纳税人购买国债的利息收入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218

2.保险公司给予纳税人的无赔款优待,应计入当年应纳税所得额218

3.纳税人已作为支出、亏损或坏帐处理的应收帐款的收回,应计入应纳税所得额218

4.纳税人从其他企业分回已纳所得税的利润,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219

5.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219

1.企业所得税的计算220

2.所得税的缴纳220

五、申报纳税220

6.纳税人发生年度亏损的弥补220

3.所得税的汇算清交221

4.纳税人在年度中间合并、分立、终止时的所得税的申报222

5.纳税人依法清算时的所得税的申报222

第八章个人所得税的核算223

一、工资薪金所得的核算223

1.获得省级以上颁发的科教文卫等方面的奖金免纳个人所得税223

2.投资国债等取得的利息收入免纳个人所得税223

3.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免纳个人所得税224

4.工资薪金所得超过800元应计征个人所得税225

5.个人取得实物应折价计算应纳税所得额226

6.退离休职工再就业的个人所得税计征227

7.支付所得的单位或个人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227

二、个体工商业户生产经营所得的核算228

1.从事工业、商业等取得所得应按月预缴个人所得税228

8.税务机关按所扣缴税款的2%付给扣缴义务人手续费228

2.个人取得执照从事办学、医学等有偿活动取得所得按月预缴个人所得税230

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个人所得税的核算231

四、劳务报酬所得的核算232

1.每次收入低于800元的不计征个人所得税232

2.每次收入低于4000元的所得税的计征232

3.每次收入超过4000元的所得税的计征233

4.一次收入畸高的所得税的计征233

5.同一项目连续性劳务收入所得税的计征235

6.二个以上的个人共同取得同一项目收入的个人所得税的计征235

五、稿酬所得的核算236

1.每次收入低于800元的不计征个人所得税236

2.每次所得低于4000元的所得税的计征236

3.每次所得超过4000元的所得税的计征236

2.提供非专利技术等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所得超过4000元的所得税的计征237

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核算237

1.提供非专利技术等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所得低于4000元的所得税的计征237

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的核算238

1.获得利息、股息、红利的所得税的计征238

2.分红时取得有价证券的所得税的计征238

八、财产租赁所得的核算239

1.每次收入低于4000元的所得税的计征239

2.每次收入超过4000元的所得税的计征239

九、财产转让所得的核算240

1.个人转让有价证券的所得税的计征240

2.转让建筑物所得税的计征240

3.转让机器设备等的所得税的计征241

十、偶然所得的核算241

2.兼有二项或二项以上所得的所得税的计征242

十一、其他情况所得的核算242

1.个人将其所得捐赠公益事业所得税的计征242

3.在中国境内有住所从中国境内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外籍人员所得税的计征243

4.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所得税的计征243

5.从境外取得所得的已纳税款的处理244

6.支付所得的单位或个人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245

第九章其他各税的核算246

一、城乡维护建设税的核算246

1.工业企业城建税的帐务处理246

2.商品流通企业城建税的帐务处理247

3.依据其他业务收入计征的城建税的帐务处理248

4.其他企业城建税的帐务处理248

二、教育费附加的核算249

1.工业企业主管业务收入计缴的教育费附加的帐务处理249

3.工业、商品流通企业其他业务收入应缴教育费附加的帐务处理250

2.商品流通企业主营业务收入计缴教育费附加的帐务处理250

4.生产卷烟和烟叶生产单位应缴教育费附加的帐务处理251

5.其他行业应缴教育费附加的核算252

三、印花税的核算253

1.非记载资金的其他帐簿和权利许可证照的印花税的计缴253

2.资金帐簿印花税的计缴254

3.资金发生增值时的印花税的计缴254

4.银行借款合同的印花税的计缴255

5.购销合同印花税的计缴255

6.加工承揽合同印花税的计缴256

7.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印花税的计缴256

8.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印花税的计缴257

9.财产租赁合同、财产保险合同、仓储保管合同印花税的计缴257

11.技术合同印花税的计缴258

10.产权转移书据、货物运输合同印花税的计缴258

四、房产税的核算259

1.以房产余值为依据的房产税的计缴259

2.以房租收入为依据的房产税的计缴259

3.企业办的各类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自用的房产免税261

4.房屋大修停用在半年以上的房产税的计缴261

5.纳税单位与免税单位共同使用房屋的房产税的计缴262

五、车船使用税的核算262

1.企业内部行驶的车辆的车船使用税的计缴262

2.免税单位出租其车船应征收车船使用税263

3.企业车船使用税的计缴263

六、土地使用税的核算266

1.企业土地使用税的计缴266

2.企业办的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自用土地的土地使用税的计缴267

附录:268

1.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试行)268

2.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275

3.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281

4.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290

5.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296

6.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302

7.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307

8.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315

9.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317

10.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320

11.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324

12.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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