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1“个人差距”方面回汉差异检验结果》
统计结果显示(见表11),在《标准》的第1个领域“职业理解与认识”、第2个领域“对小学生的态度与行为”、第3个领域“教育教学的态度与行为”、第4个领域“个人修养与行为”、第5个领域“小学生发展知识”、第6个领域“学科知识”、第9个领域“教育教学设计”、第11个领域“激励与评价”、第12个领域“沟通与反思”中,回族教师与汉族教师在“参照《专业标准》的个人差距”的方面上均存在显著差异(M=4.03/2.83,P<0.01;M=4.07/2.82,P<0.01;M=4.68/3.56,P<0.01;M=4.79/3.62,P<0.01;M=4.14/2.56,P<0.05;M=4.64/3.30,P<0.01;M=4.53/3.39,P<0.05;M=4.16/2.57,P<0.05;M=4.67/2.99,P<0.01)。通过以上数据分析,回族教师普遍觉得在与《标准》相较而言个人差距相对较小,而汉族教师则认为自身与《标准》的要求仍然有较大差距。
图表编号 | XD00993517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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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06.25 |
作者 | 杨其勇 |
绘制单位 | 成都师范学院基础教育研究中心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