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改革红利计量指标体系》
(2) 债权人红利指标的确定。国有企业债权人的出资不同于股东的资产,它是以最终获得额外利息收入为主要目的。混合所有制改革之前,国有企业主要依靠政府扶植及向国有银行举债维持现状,由于企业无力偿债,导致广大国有银行经济效益急剧下降,不良资产率逐年提高,使得国有企业筹集资金非常困难。混合所有制改革之后,国有企业的经济效益变好,企业的筹资策略也发生了变化,因此对债权人产生了以下三个方面的影响:(1)企业财务绩效的提高相当于为企业筹措了大量的资金,使得国有企业有富余的资金去偿还以前长期积压的不良贷款,降低了企业的长期负债;(2)大多数国有企业都调整了自身的资本结构,债务融资的比例降低,企业不用再去筹集大量的短期借款;(3)混改后企业更加注重产品研发,增加了产品销量,企业有更多的现金流去偿还债务利息。本文将上述对股东产生的影响用△资产负债率、△现金流动负债率和△现金流量利息保障倍数三个指标予以量化,计算出由于企业资产规模增大、长期负债减少,资本结构变动、短期负债降低,经营现金流增多、偿债能力增强产生的改革红利。
图表编号 | XD0099227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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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8.04.08 |
作者 | 李春玲、袁润森、尚卉 |
绘制单位 | 燕山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燕山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燕山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