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6 强制性内控制度与真实盈余管理的稳健性检验结果》

《表6 强制性内控制度与真实盈余管理的稳健性检验结果》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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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性内部控制制度影响真实盈余管理吗——基于中国上市公司的准自然实验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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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括号中的数字为双尾检验的t值;标准误差经过企业群聚效应调整;*、**、***分别表示回归系数在10%、5%、1%的置信水平下显著。

双重差分的一个重要前提是实验组和控制组应满足平行趋势假设。为此,本文采用三种方法进行检验。首先,本文绘制了实验组和控制组企业真实盈余管理程度在《通知》颁布前后的年度趋势分布图,以直观地呈现实验组和控制组的变化趋势。如图2所示,在强制性内控制度实施前,实验组与控制组的真实盈余管理趋势基本一致,而在强制性内部控制制度实施后,实验组企业的真实盈余管理处于向上增长趋势,而控制组样本则趋于下降趋势,由此说明平行趋势假设得到了满足。其次,对于本文的平行趋势假设来说,另一个可能受到质疑的地方在于,由于我国的强制性内控制度主要依据企业的产权性质差异而采取了分类分批的实施方式,而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在公司治理、逐利性和政策迎合动机等方面存在明显差异,致使盈余操纵动机也有所不同,进而导致这两类企业的真实盈余管理程度的时序发展出现显著性差异。因此,本文认为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最可能违反平行趋势假设。据此,本文需要检验在外生事件没有发生的情况下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之间在真实盈余管理上是否存在系统性差异。借鉴刘瑞明和赵仁杰(2015)[26]的方法,本文将产权性质的哑变量(PROPERTYRIGHT)作为自变量,将真实盈余管理程度作为因变量,其他控制变量不变,进行回归检验。如果检验结果发现,产权性质本身并不显著影响真实盈余管理,则表明真实盈余管理的时序发展趋势并不因为产权性质而存在系统性差异。表6的第(1)列报告了回归结果,我们发现,PROPERTYRIGHT与REM_ROA的相关系数不显著,表明实验组和控制组间真实盈余管理的发展趋势并无系统性差异,平行趋势假设成立。最后,参照褚剑和方军雄(2016)[22]的方法,本文进行了时间趋势检验。具体地,我们在主回归模型中引入三个哑变量,分别为AFTER2012(第一批强制实施的虚拟变量)、AFTER2013(第二批强制实施的虚拟变量)和AFTER2014(第三批强制实施的虚拟变量),该变量与TREAT的交互项的相关系数用于反映实验组和控制组的真实盈余管理程度在三个强制实施年度上是否均存在显著性差异。表6的第(2)列报告了检验结果,我们发现,三个交互项AFTER2012×TREAT、AFTER2013×TREAT与AFTER2014×TREAT的相关系数均显为正,再次通过了平行趋势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