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侵权责任法》中侵权行为形态及其对应的侵权责任形态》
第四,商业银行环境侵权行为具有竞合特征,属于提供机会的竞合侵权。竞合侵权行为是两个行为发生竞合从而导致侵权损害后果的发生,其中一个行为为主行为(直接侵权行为),对损害发生起到直接、主要的作用,另一行为为从行为(间接侵权行为),对损害发生只起到间接、辅助的作用。商业银行的环境侵权行为符合上述竞合侵权行为的特征,是对损害发生具有间接辅助作用的从行为。辅助作用的表现形式不是提供必要条件、提供平台,而是提供机会。若无银行信贷,污染企业也存在环境侵权的可能,故商业银行提供信贷资金并非提供必要条件,不构成对应的不真正连带责任。相比之下,商业银行给污染企业的排污提供直接资金来源,增加了企业环境侵权的机会,应当承担补充责任。
图表编号 | XD00987529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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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05.01 |
作者 | 杨胜男 |
绘制单位 | 中国政法大学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