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财政压力与环境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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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压力、环境规制与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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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分别表示在10%、5%、1%的水平上显著,括号内为稳健标准误。

本文首先根据方程(17)考察财政压力对本地环境规制程度的影响,回归结果见表2。回归结果表明,无论是否控制年份固定效应、是否加入控制变量,回归结果基本一致,说明回归结果是比较稳健的,本文以控制所有相关变量后的回归结果为基准进行分析。由表2第(4)列的回归结果可知,fp的回归系数在1%的水平上显著为负,说明地方政府财政压力对本地环境规制程度具有显著的负向影响。表2的回归结果证实了本文的命题3:当地方政府财政压力越大时,该地区环境规制程度越低。具体来看,地方政府财政压力每增加1个标准差,本地环境规制程度下降0.46个标准差。(3)struc的回归系数在1%的水平上显著为负,说明一个地区第二产业所占比重越高,本地环境规制程度就会越低,第二产业占比每增加1个标准差,本地环境规制程度下降0.17个标准差。这是因为如果一个地区的经济越依赖于第二产业的发展,那么该地区降低本地环境规制程度的激励就会越强,以便降低本地厂商的污染治理成本,从而吸引更多其他地区的厂商来本地投资。其他控制变量的回归系数并不显著,说明本地环境规制程度主要受地方政府财政压力和产业结构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