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7 不同环境规制强度下财政分权的调节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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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结构服务化对空气质量的影响研究——基于我国74个城市的经验证据》
依据式(5),通过产业结构服务化水平、财政分权以及两者的交互项,衡量财政分权是否在产业结构服务化水平对环境规制强度的驱动机制中存在调节作用;为了避免共线性,交互项和相关自变量均作了去中心化处理。表7显示,财政分权和产业结构服务化水平的交叉项对环境规制强度的回归结果仅在低强度规制样本中显著为正,且产业结构服务化水平相关系数依然显著为负、财政分权相关系数显著为正。这显示出在低强度环境规制城市,财政分权程度可以放大产业结构服务化水平对环境规制强度的负向效应。以上结果说明了,在“中国产业结构服务化发展”和“中国式财政分权”的双重背景下,地方政府对资源和财政的裁量权力越大,则对环境规制自由调整的权力越大。以上内容验证了假设H3仅在低强度环境规制城市成立。
图表编号 | XD001877804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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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1.01.15 |
作者 | 常明 |
绘制单位 | 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