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3 非转基因食品标识用语》
2002年1月,我国农业部颁布了《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办法》并实施执行,其规定五大类十七种产品实行强制性标识,并统一转基因生物标识的标注方法,分三类,分别为:(1)直接标注“转基因××”,即转基因动植物和微生物及其产品或者含其产品成分的产品。(2)标注为“转基因××加工品(制成品)”或“加工原料为转基因××”,即转基因农产品的直接加工品。(3)标注为“本产品为转基因××加工制成,但本产品中已不再含有转基因成分”或“本产品加工原料中有转基××,但本产品中已不再含有转基因成分”,即加工制成的产品是利用农业转基因生物或利用含有农业转基因生物成分的产品,但在最终销售产品中已不再含有或检测不出转基因成分的产品[4]。该次调查结果发现,多种产品含有转基因或非转基因标识,而且其标识用语多种多样,见表2、表3。
图表编号 | XD00958179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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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06.25 |
作者 | 任家鑫、王梓州、羊韵悠、宋金卓、王梦晴、赵瑞、肖梦璇、郑梦圆、肖娟、翟立红 |
绘制单位 | 湖北文理学院、襄阳四中高二(24)班、湖北文理学院、湖北文理学院、湖北文理学院、湖北文理学院、湖北文理学院、湖北文理学院、湖北文理学院、湖北文理学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