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投资者保护指标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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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集中度、投资者保护与财务绩效——基于国家层面创新型企业的经验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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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保护变量:现有文献均未很好的对投资者保护指标直接进行量化。LLSV(1998,2000)一系列对投资者保护的研究文献只是基于法律层面对不同国家的投资者保护的程度进行比较。沈艺峰(2004)虽然在LLSV的基础上,对我国投资者保护状况进行描述,弥补了LLSV研究不同国家投资者保护状况而非一国之内状况的局限。但是他们并未从微观层面,对在一国之内相同法律制度下,不同公司的投资状况进行度量。针对这一问题,王克敏和陈井勇(2004)提出以上市公司的审计意见类型来度量公司对投资者保护的程度。审计意见表明了公司年报数据的真实程度,越真实,则外部股东获得的信息质量就越好,对投资者的保护也就越强。但是,单一的指标不能全面反映公司对中小投资者保护程度。因此本文参考陆宇建(2007)的方法,首先从信息披露质量、董事会治理情况、关联交易以及市场监管情况四个方面选择指标,构建投资者保护指数评价体系。然后,用变异权数法计算出每个指标的权数,最终得到投资者保护指数来衡量投资者保护程度。指标衡量方法见表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