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开曼群岛及其他海外司法权区注册公司投资者保护事项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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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权益保护水平对等规则探析——以红筹企业境内发行上市为讨论中心》
资料来源:《有关海外公司上市的联合政策声明》、港交所《上市规则》
第三类,开曼群岛和中国台湾地区的相关规定存在明显差异,发行人遵守了开曼群岛的强制性规定,并作了披露。开曼公司法对公司的减资作了严格实体和程序规定(如需要经公司特别决议通过、需要法院批准等),与中国台湾地区相关规定存在差异。腾辉电子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为免疑义,经取具开曼群岛律师意见,爰修订本公司章程第14条规定,使公司减资概依开曼群岛法令及上市(柜)规范所定之程序及条件办理”。
图表编号 | XD001945810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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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11.25 |
作者 | 谢贵春 |
绘制单位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