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开曼群岛及其他海外司法权区注册公司投资者保护事项比较》

《表1 开曼群岛及其他海外司法权区注册公司投资者保护事项比较》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本系列图表出处文件名:随高清版一同展现
《投资者权益保护水平对等规则探析——以红筹企业境内发行上市为讨论中心》


  1. 获取 高清版本忘记账户?点击这里登录
  1. 下载图表忘记账户?点击这里登录
资料来源:《有关海外公司上市的联合政策声明》、港交所《上市规则》

第三类,开曼群岛和中国台湾地区的相关规定存在明显差异,发行人遵守了开曼群岛的强制性规定,并作了披露。开曼公司法对公司的减资作了严格实体和程序规定(如需要经公司特别决议通过、需要法院批准等),与中国台湾地区相关规定存在差异。腾辉电子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为免疑义,经取具开曼群岛律师意见,爰修订本公司章程第14条规定,使公司减资概依开曼群岛法令及上市(柜)规范所定之程序及条件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