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深圳用足用好经济特区立法权可先行突破的部分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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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深圳法治建设的内在逻辑及立法进路》
鉴于先行示范区改革空间大以及基于中央的授权作为一种不能时常获得的稀缺资源的新时代背景,深圳建设先行示范区和助推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依然离不开经济特区立法权的充分行使。参考《深圳市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行动方案(2019-2025年)》以及深圳市委、市政府等其他官方会议对改革事项布局的公开报道,我们认为,深圳用足用好经济特区立法权可先行突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重要事项(详见表1)。
图表编号 | XD001556688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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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07.15 |
作者 | 邹平学、冯泽华 |
绘制单位 | 深圳大学港澳基本法研究中心、深圳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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