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7 按投资者保护程度分组回归结果》
表7结果所示,大股东股权质押与企业内部控制仅于低投资者保护样本组中在1%水平显著负相关。这表明,那些处在高投资者保护水平区域的上市公司在大股东进行股权质押后,将不倾向于采取消极性策略应对控制权转移风险。这表明良好的投资者保护作为有效的外部治理机制,对大股东股权质押后的消极行为起到了良好的抑制作用。
图表编号 | XD00289089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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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01.10 |
作者 | 富钰媛、苑泽明、李田 |
绘制单位 | 天津财经大学商学院、天津财经大学商学院、天津财经大学商学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