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4 历年中央“一号文件”中的农村扶贫政策工具》

《表4 历年中央“一号文件”中的农村扶贫政策工具》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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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扶贫方式的政策取向及其演进逻辑——基于中央“一号文件”的文本梳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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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较于其他政策工具的分类方式,豪利特和拉米什的划分方式浅显明了,各种政策工具彼此互斥,且有较强的包容性,可涵盖绝大多数的政策工具类型[23]。此外,这种划分方式也在资源[24]、教育[25]、医疗卫生[26]、养老[27]等领域得到了广泛应用,并与扶贫开发所具有的公共品属性非常契合,因此对分析扶贫政策具有较强的解释力[28-29]。为此,这里引入这一分类标准,将1982~1986年、2004~2019年中央“一号文件”中所使用的扶贫政策工具划分为强制型政策工具、契约型政策工具(混合型政策工具)和互动型政策工具(自愿型政策工具)三种(见表4)。强制型政策工具指政策对扶贫工作的推力,即通过法律法规、目标规划、制度建设、公共服务等方式增加扶贫的供给程度;契约型政策工具指政策对扶贫工作的拉力,即政府提供资金投入、金融支持、项目供给等减少“政府失灵”,拉动扶贫工作的发展;“互动型政策工具”指政策对扶贫的影响力,即通过交流合作、人才培养、完善市场等营造良好的扶贫环境,提高扶贫质量。根据这一分析框架,对1982~1986年、2004~2019年的21份中央“一号文件”进行了分析,共搜集到有关农村扶贫政策(包括扶贫措施、路径及要求)的文本共出现了154次,在此基础上对其进行了分类统计,并将其归类到相应的政策工具中,统计其出现的频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