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历年中央“一号文件”关于最低收购价政策的内容及稻谷托市价格》
资料来源:根据历年中央1号文件和国家发改委网站内容整理。注:价格单位为元/斤。2011年中央1号文件无关于最低收购价政策的表述
2004—2008年稻谷最低收购价政策的首要目标是“保供给”,托市收购价格总体保持平稳。2004年国家在总结上一阶段“三项政策”改革的制度设计缺陷和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基于粮食产量从1998年的10246亿斤持续降到2003年的8614亿斤的现实,将提高农民种粮积极性、增加粮食生产“保供给”作为首要政策目标。陈锡文(2016)提到实行最低收购价政策的初衷是因为2003年全国粮食产量满足不了市场需求,所以要采取强有力的措施促进农民增产粮食。在此背景下,国家先后于2004年5月、6月出台《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意见》,决定在江西、湖南、湖北、安徽等4省实施稻谷最低收购价政策。同时期,对农民种粮进行补贴、减免农业税。在“最低收购价政策+种粮补贴+取消农业税”多重政策刺激下,粮食产量从2004年开始逐年回升,在2008年达到10547亿斤。这一阶段,早籼稻、中晚籼稻、粳稻的最低收购价政策主要是起兜底作用,以稳定农民种粮预期,托市价格分别从0.70元/斤、0.72元/斤、0.75元/斤提高到0.77元/斤、0.79元/斤、0.82元/斤(见表1)。
图表编号 | XD00714697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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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07.23 |
作者 | 王士春、肖小勇、李崇光 |
绘制单位 | 华中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华中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华中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