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4 2007年版党章相比1992年版党章所主要增加的内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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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建设理念转型:从“形式法治”到“法理型法治”——基于改革开放40年来党内法规文本的考察》
此外,中共也逐渐开始注重对党内法规实质内容的把握,即体现党内法规所应当具备的科学性、合理性、实效性等特征以及所蕴含的民主政治、民主社会基本价值。胡锦涛同志在2006年1月第十六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指出:“要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加强以党章为核心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建设,提高制度建设的质量和水平,做到用制度管权,用制度管事,用制度管人,推进党的建设和党内生活制度化、规范化。”[26]其中的“加强体系建设(体系化)”“提高制度建设质量和水平”等表达深刻体现了“实质法治”理念的基本内容;而“推进党的建设和党内生活制度化”的表述则反映出“形式法治”的核心理念。这一时期,主干性党内法规的制定与完善,一定程度体现了党内法规建设的体系性发展特征。与此同时,党章内容的调整与修改客观上反映出这一时期党内法规建设逐渐注重对民主、法治、权利等民主政治、民主社会基本价值的吸纳和呈现,这可以通过对比1992年版党章与2007年版党章的实质内容得到结论。[27]表4显示,相较于1992年版的党章,2007年修订的党章所增加的内容体现出了民主、法治、文明、人权、权利、权力监督、秩序等基本价值形式。
图表编号 | XD0092327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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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09.28 |
作者 | 曾钰诚 |
绘制单位 | 厦门大学法学院、厦门大学党内法规研究中心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