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2012—2017年全国农民收入结构占比(%)》

《表1 2012—2017年全国农民收入结构占比(%)》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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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精准扶贫的组织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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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根据《中国统计年鉴》2012—2017年数据整理

所谓农村扶贫需求和扶贫供给“双重分散性”问题,包含两方面的内容:一是农村扶贫需求的分散性,即需要扶贫服务的贫困人口的分散性。改革开放之前,中国贫困人口主要集中于农村,农村处于整体贫困状态。1990年代中期以后,随着市场化改革的推进,农村各种资源的积极性得到了充分调动,乡镇企业繁荣、剩余劳动力向城市和工商业转移,加上国家扶贫开发持续推进,大多数农村地区走上了富裕之路。但是,受经济、社会、地理等因素的综合影响,一些农村地区和农村人口依然未能摆脱贫困状态。2001年国家确定了14.81万个贫困村,分布在全国1861个县(区、市),覆盖了全国80%的贫困人口。农村贫困现象的分布呈现出“大分散、小集中”的特点,农村扶贫需求日益分散化。二是扶贫供给的分散性,即扶贫服务供给主体的多元化和分散性。计划经济时代,中国农村实行人民公社制度。人民公社是集政治、经济和社会诸功能于一体的组织体制,包揽了包括农村扶贫在内的几乎全部职能。改革开放以后,国家权力开始逐步向企业、非政府组织、家庭和个人回归。与此相关联,农村扶贫资源和责任也从人民公社向政府、企业、非政府组织、村社组织和农户分散。农村扶贫资源和责任的分散性大致可以经由农民收入多元化来体现。改革开放初期,农民收入结构单一,主要来自于家庭经营收入和少量的政府救济。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农民收入结构逐步多元化,除家庭经营性收入之外,还包括源于企业薪酬的工资性收入、源于家庭投资的财产性收入和源于政府或非政府组织的转移性收入等。从2012—2017年全国农民收入结构占比(表1)来看,一方面,工资性收入和家庭经营性收入是农民收入的主要来源,表明企业、家庭和个人承担了脱贫的主要责任;另一方面,农民收入结构中,转移性收入的增长幅度最大,尤其是低收入户转移性收入涨幅最大,表明政府和非政府组织对扶贫的贡献快速增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