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共享农庄收益分配方式比较分析》
如表2所示,静态收益分配方式与动态收益分配方式并不相互独立、相互矛盾,它们相互补充,推动共享农庄收益分配机制日趋完善。共享农庄开发建设期,由于经营表现力相对较弱,采用静态收益分配为主、辅以动态收益分配,可保障共享农庄发展的效率最大化;经营成熟期,农庄的利益联结机制更加紧密,经营管理日渐成熟,应以动态收益分配为主,辅以静态收益分配,弱化利益主体间的矛盾与冲突,在动态的利益博弈中寻求纳什均衡点,以实现多方利益相关者的权益均衡。
图表编号 | XD00921508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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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09.23 |
作者 | 李灿、薛熙琳 |
绘制单位 | 湖南工商大学会计学院、湖南工商大学会计学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