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质量奖励标准:EPC项目收益共享分配方案研究》
EPC项目质量优化不仅带来直接收益的经济效益,还给业主带来的收益包括声誉之类的社会效益,将社会效益视为间接收益。业主与总承包商合作过程中无法准确评估总承包商质量优化给项目后续带来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故根据收益共享的规定中提到的“发包人可对承包人给予奖励”,业主可以与总承包商签订固定总价加奖金合同。根据质量等级的不同,为了激励总承包商进行质量优化,工程分包模式下质量优化收益共享问题时提到“质量等级为qj(j=0,1,2),分别代表合格、良、优,只有达到良和优才给予奖励”。根据《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施工合同范本》(2012版)67.2工程优质费的计提与支付中规定,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工程优质费按照合同价款的下列额度计算:国家级质量奖为3%,省级质量奖为2%,市级质量奖为1%。当项目同时获得上述多个奖项时,工程优质费只按最高奖项的额度计算。因此,本文给出的五个质量等级,制定出的质量奖励标准如表1。
图表编号 | XD001352152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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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02.28 |
作者 | 张励行 |
绘制单位 | 天津理工大学管理学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