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1978年—2017年全国农业产值、粮食数量与农民收入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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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土地制度改革对城乡发展的影响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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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说明:a.表中的数据为绝对数,按当年价格计算;2003年起农业产值包括农林牧渔服务业产值。b.表中数据主要取自《中国统计年鉴》(201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国家统计局2018年2月28日发布)。c.城乡收入比,直接根据两者绝对数相除得到。

从城乡收入比的变化来看,20世纪80年代的农村经营体制改革,主要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改革对促进农业总产值增加、粮食总产量增长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起到重要作用(表1)。其中,农业总产值从1978年的1 397亿元增加到2017年的114 696.2亿元,即便考虑到当时的购买力平价,农业总产值的增加也是非常巨大的;粮食总产量从1978年的30 476.5万吨增加到2017年的61 791.0万吨,保障了国家基本的粮食供应,降低了国家粮食安全对国际粮食市场的依赖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从1978年的133.6元增加到2017年的13 432.0元,整体上增长很大,扣除货币超发(M2)等因素的影响,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增加也是非常可观的。但应该看到,从城乡收入比来讲,农村经营体制改革(土地改革)在初期确实起到降低城乡收入差距的作用,如从1978年的2.57降低到1985年的1.86,而后期农村经营体制改革的效应不再凸显,城乡收入比又呈现出增长的趋势,到2010年城乡收入比达到3.23。对此,国家采取各种措施,期望解决城乡收入差距过大的问题,又使得城乡收入比有所下降,到2016年城乡收入比回到1995年的水平,为2.71。特别是21世纪以来,国家针对农村土地制度开展了大量的实践探索和政策创新,无非是为了以土地推动农村发展、农民增收和农业增长。尽管如此,而据南京大学黄贤金教授团队的研究成果,发现农村土地改革四十年来虽然取得很多成绩,但在促进农民致富增收方面仍没有体现出多大的贡献[11]。这表明仅从农村土地改革本身来找到农村、农业和农民转型发展的路径具有不确定性,单纯琢磨利用农地流转、宅基地流转、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仍无法破解长期困扰国家决策层的“三农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