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1978年至2017年城乡居民收入比变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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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财政再分配偏差及其政府责任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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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根据国家统计局1979-2017年《中国统计年鉴》相关数据整理。

历史地看,2001年城乡收入比是2.90,从2002年城乡收入比突破比值“3”之后惯性提高至2007年的3.33。2007-2009年三年间城乡收入比超过3.3后,2017年城乡居民人均收入倍差稍降至2.71。当然,若将城市居民所享有的实物性补贴和隐形福利包括进来,则其真实差距要更大。国际比较地看,世界上多数国家的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与农村人均纯收入比值一般小于1.5。这说明,我们国家的城乡收入差距还是比较明显的。表1表明,虽然2010年以来城乡收入比值呈现下降趋势,但城乡收入绝对差持续扩大仍是事实。尽管2010年和2011年的这一比例再度小幅下降,但仍分别处于3.23与3.13的高位比值。从即时的横向比较看,城乡收入比直观地反映了区域均衡发展、城乡一体化水平与城乡差距正相关。从城乡收入比来看,2017年甘肃等九省份的比值大于全国均值,且都属西部地区。相比之下,华东、华北区域的城乡收入差较小。在省际间,除天津外的其他各省级单位的城乡收入比均高于“2”,其峰值是甘肃的3.44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