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2008-2016年广东省“撤县设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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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县设区”如何影响财政收支——基于激励视角的再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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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根据中国行政区划官网统计整理。

“撤县设区”的政策依据是国务院批转民政部1993年38号文件《关于调整设市标准的报告》及《市辖区设置标准》(征求意见稿),申请“撤县设区”的地区必须经省、市政府同意,最后经过民政部和国务院同意。从行政等级划分来看,市辖区和县市都属于县级行政区划单位,但二者在财政管理、行政权限、功能定位等方面都存在明显的区别。市辖区的土地开发等重大项目、重要环节的审批权集中在市直主管部门,财政需完全上缴,由地级市统一使用和计算;而县市具备相对完善的法定职能,能够对本行政区域经济进行规划,财政不完全上缴,部分县市甚至可以独立使用。广东省的“撤县设区”最初发生在珠三角(韩永辉等,2014),2008年后“撤县设区”多发生在非珠三角地区,见表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