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监察法》中出现“证据”表示之条文一览表》
简言之,在当前“以审判为中心”的司法改革浪潮下,监察调查中的被调查人作为具备潜在可能的刑事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其诉讼权利的程序保障效果实质上已经提前到调查阶段。防止刑讯逼供或超期羁押亦为其题中之义,但就规范本身而言,“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适用尚未形成在“两法衔接”中的高度统一(1)。
图表编号 | XD00916517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
绘制时间 | 2019.10.10 |
作者 | 占善刚、王译 |
绘制单位 | 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武汉大学法学院、武汉大学法学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