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部分党规细化《监察法》条文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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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纪检立规”到“监察立法”: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法治路径的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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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立规”路径是指党的中央、地方机关、纪律检查机关单独或与国家的监察机关联合制定规范国家监察事项的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党规),完善纪检监察法制体系,推进监察工作在规范化、法治化轨道上运行。自2018年来,中共中央纪检机关、国家监察委员会等共制定《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暂行规定》《国家监察委员会管辖规定(试行)》《监察机关监督执法工作规定》等超过30余项党规,从管辖、政务处分、信访举报、线索处置、审查调查、案件审理等方面完善了监察法制体系。(29)此外,地方纪检机关和地方监察机关亦采取类似方式联合制定、发布相关文件,以规范性文件的形式对某一具体领域或某一特定时段的纪检监察相关工作予以规定。(30)这些党规主要围绕《监察法》的相关条款来制定,将有关内容予以细化(部分内容可参见表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