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4 部分持续适航监察员专项培训科目》
在完成基础、岗位、OJT等3个部分的培训后,可以认为持续适航监察员已经可以独立完成审查工作。但是为了适应行业和技术的发展,还需要不断地参加各类与自身职责相关的培训,以持续保持知识的更新,不断地发展自身职责相关的能力。这些培训都包括局方、航空公司、飞机/设备制造商等提供的专业培训。除此之外,持续适航监察员在工作中还会涉及国外维修单位/维修培训机构审查、AEG评审、老龄飞机专项工作、新技术引进、参加ICAO国际会议等工作,至少需要进行如表4所示的专项培训。
图表编号 | XD001652470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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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07.20 |
作者 | 王嘉、邹蓬 |
绘制单位 | 中国民用航空局飞标司适航维修处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