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第五届“监察院”监察权行使情况统计(2)》

《表1 第五届“监察院”监察权行使情况统计(2)》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本系列图表出处文件名:随高清版一同展现
《台湾地区监察制度的文化传承与发展》


  1. 获取 高清版本忘记账户?点击这里登录
  1. 下载图表忘记账户?点击这里登录

以台湾地区“监察院”发布的数据来看(如表1所示),“监察院”通过行使收受人民书状、调查案件、弹劾、纠举等主要职权,发挥了较为显著的功能。第五届“监察院”累计收受人民书状73,409件,处理73,152件,其中处理陈诉性质书状61,385件,占处理总数的83.9%,体现了台湾人民对“监察院”“为民请命”的希冀。核派调查案件1,693案,核派调查委员计3,612人次。“监察院”行使调查权后,认为“行政院”及其所属各机关之行政措施不当者,应提出纠正案交“监察院”各有关委员会处理。第五届“监察院”累计共成立纠正案433案,审议通过调查报告函请改善案计1096案,各机关依据“监察院”纠正案及函请改善案而自行议处人员计1350人。弹劾权是“监察院”最典型的职权,第五届“监察院”累计成立弹劾案129案,弹劾人数186人。“监察院”依《监察法》推派监察委员监试,以保证台湾地区考试的公平、公信。第五届“监察院”累计监试案件99案,推派监察委员监试计572人次。第五届“监察院”总共议事2953次,且总出席率均维持在88%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