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2013~2018年纪检监察机关查处腐败案件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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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惩治腐败犯罪检视:成就、问题及前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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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学者曾根据中央组织部的数据计算,1993~1998年全国受党纪政纪处分的干部累计达2.89万人,平均每100名受党纪政纪处分的干部中只有42.7人被检察机关立案侦查,只有6.6人被判刑(过勇、宋伟,2015:41~42)。党的十八大以来,纪检监察机关查办的违法违纪人数大幅度提高,但移送追究刑事责任的人数比率明显偏低(1)(见表2)。从上述数字可以看到,受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与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人员之比悬殊,大量贪贿分子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根据何家弘教授的估算,在已经实施的腐败犯罪中大约有一半未被发现;在已经检举揭发或因偶然事件而被发现的腐败犯罪中大约有一半未能查证;在已经获得相关证据的腐败犯罪中大约有一半未能处罚。那么,三个50%相乘的结果就是:受到处罚的贪官大概只占实际贪官人数的12.5%。换言之,腐败犯罪的黑数可能高达87.5%(何家弘,2015)。据此,我国贪贿犯罪的黑数高达200多万。2013~2017年的5年间,全国检察机关立案侦查职务犯罪嫌疑人达254419人,较之前五年上升16.4%,而监察体制改革后的2018年全国检察机关仅受理各级监委移送职务犯罪16092人(已起诉9802人,不起诉250人)。如浙江省检察机关2016年立案查处职务犯罪嫌疑人1217人,而完全转隶后的2018年办理监察委移送的职务犯罪嫌疑人仅683人(提起公诉569人),职务犯罪查办人数大幅度下降。“2019年上半年,全国纪检监察机关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处理81.2万人次。其中,第一种形态55.2万人次,占‘四种形态’处理总人次的68%;第二种形态19.6万人次,占24.2%;第三种形态3.2万人次,占4%;第四种形态3.1万人次,占3.8%。”(姜洁,2019b)其中涉及犯罪的比例就更低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