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6 金融发展、融资约束与民营化企业创新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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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化是否提升了企业创新水平——基于融资约束视角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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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前文的实证分析,我们发现企业民营化没有带来企业创新水平的显著变化,且融资约束方面的制约或信贷歧视更是对企业创新水平产生了显著的负向影响。本部分引入金融发展指标,进一步分析金融发展是否对受到融资约束的民营化企业的创新水平产生了重要影响。具体实证分析中,金融发展指标借鉴樊纲、王小鲁《中国市场化指数报告(2011)》中的市场化总指数评分来衡量,并依据中位数设置为二维虚拟变量,高于中位数赋值为1,否则赋值为0。同时,将融资约束较高的样本组按照金融发展水平进一步分为金融水平发展高、低两组。表6中的模型(1)(2)以SA指数衡量划分融资约束较高组,模型(3)(4)以利息支出占比衡量划分融资约束较高组。回归结果显示,区域金融发展水平的提升能够促进融资约束较高企业的创新水平,并在10%的水平下通过了显著性检验,而在金融发展水平较低的区域企业民营化的系数显著为负。这表明区域金融的发展一定程度上降低了企业创新的融资障碍及其成本,从而缓解了融资约束所带来的对企业创新水平的负面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