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6 不同污染物密集型企业的异质性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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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环保督察能否提升企业绩效——以上市工业企业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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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小括号内为以省份和行业聚类的稳健标准误,*、**和***分别表示显著性水平为10%、5%和1%。

其一,考虑到像中国这样的发展中国家,政府和公众对大气污染的关注程度显著高于水污染(Greenstone and Hanna,2014),这便有可能造成中央环保督察对不同污染物密集型上市工业企业的差异性影响,本文依据《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公报》区分大气污染和水污染密集型上市工业企业进行异质性回归(1),结果如表6。不难发现,中央环保督察对两类污染密集型上市工业企业均存在创新驱动的企业绩效改善。不过,这一效应大小在大气污染密集型行业相对较大,这可能与水污染密集型企业一直受到较弱规制,当“一视同仁”的规制来临时,其遭受的环保冲击会更大有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