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8 不同环境规制强度的地区企业的异质性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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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环保督察能否提升企业绩效——以上市工业企业为例》
注:小括号内为以省份和行业聚类的稳健标准误,*、**和***分别表示显著性水平为10%、5%和1%。
其三,考虑到中国各地区在中央环保督察前环境规制水平存在显著差异,而这种差异很可能会影响到中央环保督察对上市工业企业绩效的影响上来,本文使用中央环保督察实施前一年,即2015年各省份环境规制水平的中位数进行划分,区分环境规制较强和较弱地区开展异质性回归,结果如表8。不难发现,中央环保督察在环境规制较强的地区,对其上市工业企业形成创新驱动的企业绩效改善;而在环境规制较弱的地区,虽然未能提升企业绩效,但显著促进了企业创新。这便从侧面上说明中央环保督察“一视同仁”,环境规制较弱地区的上市工业企业在面临前所未有的规制下,能被倒逼创新,但可能由于合规成本较高在短时间未能提升企业绩效。
图表编号 | XD00899576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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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09.15 |
作者 | 谌仁俊、肖庆兰、兰受卿、刘嘉琪 |
绘制单位 | 华中师范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