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6 污染强度异质性检验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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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信息公开、产业结构调整与技术创新——基于市级层面的实证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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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检验不同污染程度城市在环境信息公开政策对技术创新促进作用中的差异,本文首先运用沈坤荣等的研究方法[21]计算各城市年度污染强度,分别将年平均值大于全样本污染强度平均值1.5倍的城市设置为重污染地区,年平均值小于全样本污染强度平均值的城市设置为低污染地区,其他城市设置为中轻度污染地区,并分别进行双重差分回归,回归结果如表6所示。可以看出中轻度和低污染地区环境信息公开能够显著促进技术创新,但在加入控制变量的重污染地区即模型2中,环境信息公开政策实施虚拟变量的回归系数并不显著,说明在重污染地区环境信息公开对于技术创新的促进作用并不明显,假设4得到验证。可能的原因在于,重污染地区由于沉淀成本等因素存在较强的路径依赖,在面临环境信息公开等外部压力时往往无法迅速实现经济的转型升级,而要辅以必要的改革措施,破除影响环境信息公开和技术创新良性互动的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