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5 异质性分析结果:雾霾污染的空间外溢与治理政策的检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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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雾霾污染的空间外溢与治理政策的检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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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分别表示通过10%、5%、1%的显著性检验.括号内为标准误.

由于我国各区域经济发展及资源禀赋存在差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政策的政策效果会存在异质性.因此,本文将287个地级市分为东、中、西部三个区域进行分别回归,识别不同区域的政策实施效果(东部地区包括:北京、天津、河北、辽宁、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和海南等11个省(市);中部地区有8个省级行政区,分别是山西、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西部地区包括的省级行政区共12个,分别是四川、重庆、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广西、内蒙古).研究结果如表5所示.从回归结果可以看出,《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政策实施效果呈现中、东、西逐渐减弱的趋势.其中政策在中部地区实施的效果最显著,降低PM2.5浓度的幅度也最大,降低幅度达到15.6%.中部城市如山西、吉林等省份是我国煤炭等重污染产业集聚地,也是《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政策重点监测省份,为了响应“大气十条”环保政策,这些地区更新钢铁、化工、水泥等行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标准,实施工业企业环保升级改造.因此,“大气十条”对中部地区的治理效果最有成效.东部表现次之,“大气十条”环保政策使得处理组城市PM2.5浓度显著降低9.3%.这主要因为东部地区由长三角、珠三角等经济发达省份构成,本身这些区域的产业结构经过国家近年来升级改造已经相对优化加之沿海城市大气流通效果也较通畅,因此其减霾效果相对有限.“大气十条”政策效果在西部地区城市不显著.可能的原因是西部地区如青海、云南、广西等省份由于生态环境保持良好因而自身空气质量优质,也并非“大气十条”环保政策重点关注地区.而西部省份中内蒙古仍然是我国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关注的地区,但政策对内蒙古的减霾效果并不显著.因此,未来对重污染地区的产业结构调整、环境设备的升级及环保政策的落实仍然是重中之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