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6 传导机制分析结果:雾霾污染的空间外溢与治理政策的检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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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雾霾污染的空间外溢与治理政策的检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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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分别表示通过10%、5%、1%的显著性检验.括号内为标准误.“-”表示空值.

由于环境政策不能直接作用于环境污染,通常认为经济规模效应会直接影响污染排放[24],此外,环境政策的“创新补偿假说”认为环境政策会通过企业创新行为减少污染排放,是雾霾污染实现“源头治理”的关键.因此,本研究试图检验大气污染政策是否通过规模效应和创新效应两条路径对PM2.5浓度产生影响.本部分将企业样本数据与省级数据相匹配,对政策实施的理论传导机制进行探索.第一,规模效应即通过降低重污染行业企业(重污染行业为国务院2006年印发的《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中明确规定的11个行业)的销售规模,减少重污染工业企业的生产活动,从源头上减少污染的产生.该指标使用重污染行业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和本省工业企业总主营业务收入之比反映;第二,创新效应即通过增加工业企业R&D投入进行绿色技术及减排技术的研发,来降低企业的污染水平.该指标使用省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R&D经费衡量.机制分析回归结果见表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