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变量的描述性统计:地方政府的雾霾治理政策作用机制——政策工具、空间关联和门槛效应》

《表1 变量的描述性统计:地方政府的雾霾治理政策作用机制——政策工具、空间关联和门槛效应》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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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的雾霾治理政策作用机制——政策工具、空间关联和门槛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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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到环保执法案件数据和雾霾卫星图片数据可得性的限制,本文中省(市、区)层面研究对象为2003—2016年中国30个省(市、区)(不包括西藏、港澳台地区,下同);其中,由于环保财政支出科目在2007年设立,省级政府环保支出统计年份为2007—2016年。地市层面政府环境治理指标仅涉及政府环保支出单一数据,地市层面研究对象为2007—2016年中国大陆除西藏自治区外的30个省(市、区)和217个地级市。涉及到价格的数据,均以2000年为基期进行不变价格处理。省级政府环境治理数据主要来源于中国财政年鉴、中国统计年鉴和法律之星数据库;地市政府环境治理数据主要来源于部分省区财政年鉴、统计年鉴和地市财政局官网。其他变量数据主要来源于各地市统计年鉴、中国外商直接投资发展报告、中国统计年鉴和EPS数据库。表1对省(市、区)和地市所涉及的所有变量进行描述性统计。由表可知,省级政府与地市政府的环境治理、PM2.5浓度等存在着明显差异,研究地区政府环境治理对雾霾污染的影响很有必要;同时,由于研究样本的科技水平、城镇化水平也存在比较显著的地区差异,从地区科技和城镇化水平考察地方政府环境治理的门槛效应存在一定合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