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地方政府间竞争、环境规制对雾霾污染影响的回归结果 (N=2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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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雾霾污染与地方政府环境规制竞争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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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括号内数值为标准误差;***、**和*分别表示在1%、5%和10%的水平上显著。

同时,我们还关注ln FD和W×ln FD的回归系数,前者的符号为负,后者的符号为正,但采用地理距离矩阵比0~1矩阵的显著性要强且系数更高。也就是说,财政分权对雾霾污染具有一定的抑制作用,这可能是由于财政分权增加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使市民的环保诉求不断增强,迫使地方政府对雾霾污染有所作为。但遗憾的是,本地政府的有所作为显著加剧周边地区的雾霾污染,原因可能是本地政府以推动高污染企业向其他地区转移的方式达到预期的空气质量标准。如此,周边地区的雾霾污染又对本地区产生溢出效应,使治霾成果大打折扣。因此,在我国特殊的“中国式”分权结构下,雾霾污染的治理应以理顺政府间的财税关系和支出责任为基础,避免造成治污效率的损失(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