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省直管县改革对雾霾污染影响的基准回归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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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直管县改革与雾霾污染:来自中国县域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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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内数值为稳健标准误,*、**和***分别表示10%、5%和1%的显著水平。后表同。

省直管县改革对雾霾污染影响的基准回归结果呈现在表2第(1)列和第(2)列。可以发现,不论模型是否包含控制变量,省直管县改革对雾霾污染的影响为负,且在1%的水平上显著,表明省直管县改革总体上有助于降低雾霾污染程度,凸显了财政分权的减霾效应。究其原因,省直管县财政体制改革提升了县级地方政府财政自主权,有利于发挥其自身更强的信息优势,从而提高环境公共品供给效率,能更好地匹配和满足本地居民环境偏好,有利于雾霾污染治理工作。从估计系数的经济意义上看,省直管县改革对于雾霾污染的估计作用为-0.0103,即在给定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相比未改革县,改革县的PM2.5地表浓度平均降低0.0103。由于样本县域的PM2.5地表浓度(取对数)的均值为3.72,这一估计系数表明省直管县改革降低了雾霾污染约0.28个百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