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地方主官在省直管县改革中的利益与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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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竞争与财政分权决策:来自省直管县财政改革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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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深度访谈和调查发现,名义上省直管县改革决策主体是省委省政府,但实际上由于涉及利益调整,一省何时改革、如何改革是在省市县三级博弈之后的结果。省直管县财政改革决策中不同级别地方主官行为逻辑存在明显差异。省直管县财政改革是对省市县三级政府间财政关系的重大调整,其核心就是财政自主权在地级市和县市之间的重新配置。这一改革增强了县级政府的财政自主权,减少了地级市政府对县域财力的控制力。省级党政主官负责省内政治经济社会发展的全面工作,推动改革对其自身晋升的影响较为间接,因此在省直管县财政改革中态度相对中立。在中央政府模糊性试点指令下,省级主官大多根据辖区内实际情况理性决策是否采纳改革。地级市既是省直管县财政改革的利益受损者,也是改革决策重要参与者。改革后,地级市对辖区内县市的财政资源控制能力有所下降,不利于充分调动资源促进经济发展,地级市党政主官对改革普遍持抵制态度。[32]地级市对改革的抵制策略主要有三种形式(如表1):第一是想方设法暂不参与全省改革部署;第二是虽然参与改革但要求减少所辖县市被省直管的数量;第三是名义上参与改革但实际上以消极方式抵制拖延改革。(2)县市政府是改革的获益者,财政直接与省对接增强了县市财政自主权,改革普遍要求省、地级市两级政府继续加强对县市的财政支持力度,县市主官对财政资源的控制力和支配能力得到较大提升。因此,县市主官普遍对改革持积极争取态度。